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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簽無固定期限合同,被公司無故調(diào)崗、降職、降薪、逼迫辭職,自己辭職能否申請勞動仲裁、要求賠償?

時間:2019-08-07來源:匯易同閱讀:1472次

針對這個,我們要知道《勞動合同法》對員工有一個最大的權利:那就是主動提出辭職,這種情況下,屬于員工真實意思的表示,也是視為員工放棄對勞動關系方面的權利(但公司克扣工資、拖欠工資、社保等不會受到這個影響,僅僅影響到經(jīng)濟補償金等)。

而您說的公司無故調(diào)崗、降職、降薪、逼迫辭職,可以分為成如下類別來分別取證應對:

一個大的前提:千萬不要在相關的書面材料上簽字,否則自己就被動了。

一、調(diào)崗、降職:這個屬于公司單方面強制調(diào)整工作崗位的情形。

也就是屬于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。

這個一定要以公司的書面蓋章通知為準,因為只有這個才是最有效的證據(jù),針對公司口頭的說法千萬不要去理會,否則自己取證困難,還容易形成“口頭約定經(jīng)實際履行生效”的情形。

二、降薪:屬于克扣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情形。

這個取證相對容易,只要將降薪前后月份的工資一對比就出來的,但一樣要記住,降薪和克扣工資不一樣,克扣工資可以追訴整個在職期間的,但降薪,也會存在“口頭約定經(jīng)實際履行生效”的情形。

三、逼迫離職:就是很多人口中說的變相裁員,這屬于公司違法相關法律,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。

這種取證比較困難,一般都是錄音之類的,效力不是很足。

針對以上幾點,都是屬于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的情形,具體我們可以按照如下流程去操作:

一、以上情形的證據(jù),這個不用多說,必須是要有效證據(jù),有公司痕跡的證據(jù),拒絕口頭說法,一定是書面的。

二、向公司發(fā)函,告知公司有這些違法行為,并且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。同時保留好相關快遞的記錄。

三、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。

目前對于克扣工資、單方面降薪,仲裁勝訴的概率大,而調(diào)崗等,因為取證難,很多可能出現(xiàn)員工敗訴的情況,所以一定要學會取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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